反對旋轉門條款放寬 黃偉哲:職務、行為都應禁止
2017/8/18
2017-08-18 12:36 聯合報 記者鄭維真╱即時報導

銓敘部擬比照先進國家,擬將「旋轉門條款」修法鬆綁,高階公務轉任民間企業從「特定職務禁止」改為「特定行為禁止」,民進黨立委黃偉哲批評,現行法條都已經無法約束了,他反對「旋轉門條款再放寬,若要修法應該是改為「既職務禁止,又行為禁止」。

立委黃偉哲表示,現行「公務員服務法」明定,公務員離職後3年,不得擔任與離職前5年內職務直接相關的營利事業董監事、經理、執行業務的股東或顧問,被稱為「旋轉門條款」,銓敘部上周卻向試委報告「公務員服務法」修正案。

黃偉哲認為,根據現行的條款,內閣的金融幫、財經幫高官,幾乎下台後就被延攬到銀行任職,現行法條的巧門很多,例如在銀行局的人,會被延攬到保險公司,但因是保險不是銀行,所以抓不到,過幾年再轉到銀行、金控,結果爆出很多問題。

黃偉哲解釋,「職務禁止」是指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特定年限內職務直接相關的營利事業相關職務的規定;而「行為禁止」則是指不得就與離職前特定年限內原掌理的業務有直接利益關係的事項,為自己或他人利益,直接或間接與原任職機關或其所屬機關接洽或處理相關業務。

立法委員黃偉哲反對旋轉門條款再放寬,若要修法應改為「既職務禁止,又行為禁止」。圖...

立法委員黃偉哲反對旋轉門條款再放寬,若要修法應改為「既職務禁止,又行為禁止」。圖/本報資料照片

瀏覽人數:1246431  Designed by 保經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