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總額3,000萬元以下 被繼承人可跨區申報
2022/8/12
 

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遺產總額在3,000萬元以下,扣除額項目單純且檢齊證明文件者,可以跨局申報遺產稅

 

財政部為了便利繼承人就近至任一稅局申報遺產稅,不受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限制,修正《遺產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提供遺產稅跨局申辦服務。國稅局官員說明,遺產總金額3000萬元以內,且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出售的不動產現值合計不超過500萬元,就可以跨區申報。

 

另外,南區國稅局指出,可以跨區申報的遺產種類不限不動產,今年7月起還新增投資理財帳戶、電子支付帳戶、記名式儲值卡、基金、信用合作社的社員股金、短期票券及保險;並提高金融機構未償債務扣除額上限金額至700萬元。

 

南區國稅局提醒,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的民眾,在填妥國稅局提供的確認申報書後,可以在遺產稅申報期限屆滿前,跨局臨櫃遞送回復確認。如果民眾因增列遺產或扣除額等原因,改採自行辦理遺產稅申報,列報資料與稅額試算通知書所載內容相符部分,可以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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