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選人聘僱競選工作人員 應投就保及勞職災保
2022/7/22
 

九合一選舉年底投票,勞動部今天說,因應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上路,公職人員擬參選人除了應替僱用從事競選活動工作人員投保就業保險外,也應投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勞動部今天舉行例行業務報告,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專門委員蔡嘉華會中指出,九合一選舉年底舉行,在選舉期間,擬參選人及候選人常常會僱用工作人員在外從事掃街、拜票等選舉活動。

 

 

蔡嘉華表示,擬參選人或候選人如有僱用工作人員從事選舉活動,應該替僱用勞工辦理就業保險,而因應今年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在5月1日上路,除了就業保險外,也應該替僱用勞工加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蔡嘉華提醒,公職人員擬參選人可以檢具監察院核發「政治獻金開戶許可函」等文件以成立投保單位,如果沒有設立政治獻金專戶,但已向選舉委員會登記為候選人者,也應檢具選舉委員會「受理登記為候選人之公文」等文件成立投保單位,為所僱勞工辦理加保。

 

蔡嘉華也說,雖然擬參選人或候選人僱用工作人員從事選舉活動,並不是勞保條例規定的強制納保對象,但他們仍可以成立投保單位替勞工自願加保勞保,在發生保險事故時就能獲得完善的保險給付保障。

 

根據統計,截至6月止,公職人員擬參選人及候選人僅成立32個投保單位,總計投保113人。

 

蔡嘉華指出,此數據會滾動式新增,且也有部分擬參選人的競選工作人員可能是投保在政黨內,因此並沒有納入這個統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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