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災、毒害、疫病等農業保險保不保? 立法院討論多
2020/4/1
 

「農業保險法」草案今天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進行逐條審查,農業保險的精神,在於填補天然災害或其他事故所造成的農業損失的保險,多名立委對於農業保險的範圍認定有多項不同意見。

 

農業保險法的重點內涵,包括擴大保障範圍,建置雙軌保險人運作機制,得成立農業保險基金管理危險分散機制,補助保險費並調整現金救助,鼓勵保險人投入等。今天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逐條審查通過後,能讓農業保險有法可依,若農作物須有強制納保,執行也才有法源與財源;至於有些農業保險品項,保險公司不承保,這類政策保險,可直接由地方農漁會協助承保,如現行試辦的香蕉收入保險。

 

 

農業保險法草案除了行政院版本以外,各黨立委還提出五種版本,今天在立法院多所討論。對於理賠的「天然災害」認定,立委有不同意見,因除了類似颱風、焚風、龍捲風等天然災害外,還有其他不可抗力事故,是否也能納入理賠範圍?

 

立委陳亭妃表示,比如農田在工廠旁,六輕大火、造成落塵,對農田造成的損失不可計數,等到公部門調查完,訴訟時間冗長,認為應該有其他機制,協助農民因為周邊的汙染造成損失。

 

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表示,依照經濟學的看法,汙染者就要付費、受害者就應該獲得賠償,農委會每年出1000多萬做各種地方農漁民的調查,有科學資料,才能協助農民求償,他認為應該要用其他的方式,否則農業保險會訂不完,若是長期性的、每天都在汙染的,就應該直接向汙染源求償,農業保險只針對未來不確定性的,才需要買保險,若確定百分百受損的也納入,這樣保險公司會全倒,也沒有任何公司願意承保。

 

多名立委也提出疑問,疫病、蟲害,毒害是否也能納入?又該如何認定?比如新冠肺炎疫情延燒,導致漁獲無法售出造成農民損害,是否也能在保障的範圍內?

 

立委陳超明表示,農業保險條文中所提出的「生產波動、價格波動」必須要寫清楚,他舉例,假設高麗菜去年耕種500公頃,因此價格很好;但是大家拚命種,今年種了1000公頃,量多價跌,這應該歸咎誰?他說,法案中的生產波動、價格波動理賠,必須要定義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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