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保欠費可申請分期繳納 須符合二項規定
2020/2/21

新冠肺炎疫情衝擊民眾生計,勞動部今(21)日提醒,若發生國民年金被保險人請領保險給付時,如果有保險費未繳清,勞保局會暫行拒絕給付。

 

如無力一次繳納積欠的保費,可向勞保局辦理分期繳納,經審核通過,每月按時繳納分期保費就可按月領取國保年金給付,生育給付則須按期繳納保費超過領取給付總額的半數就可發給。

 

 

勞動部提醒,國民年金被保險人若積欠保費,需向勞保局辦理分期繳納時,必須符合二項規定,首先是欠費應繳總額達新台幣3,000元以上。

 

其二則是財稅機關提供保險人公告年度的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合計新台幣50萬元以下,但年滿65歲或符合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申請分期繳納者,則不受公告年度個人所得50萬元以下的限制。

 

不過,勞動部特別提醒,超過10年補繳期限的欠費,不能補繳也不計入保險年資,亦不得辦理分期繳納。

 

勞動部表示,分期繳納以一個月為1期,最多以40期為限,各期應繳納金額除最後1期外,不得低於新台幣1,000元。

 

另外針對年滿65歲或符合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的被保險人,前三期應繳金額得依序以其首3個月欠繳的保險費計算。例如被保險人前三個月(99年1月至3月)每月保險費為674元,則分期之第1期至第3期金額每期應繳674元。

 

被保險人申請時,應填具「國民年金保險保險費與利息分期繳納申請書」及簽章後寄送勞保局辦理。申請通過後,要注意必須於每月10日前繳納分期保險費,如未依限繳納,即視同全部到期且已申請經核准分期繳納的保險費,不得再次申請分期繳納。

 

領取年金給付者,勞保局會停止核發,等繳清所有欠費後始恢復發給;申請生育給付則須繳清分娩事故發生前應繳納的保費後,始可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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