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繳保單變一次繳清 郵局女員工賣887張收6億多元觸法
2020/1/10
2020-01-09 21:23聯合報 記者邱瑞杰/基隆即時報導

新北市瑞芳郵局曾被封金牌業務員的張姓女子,銷售6年期月繳保單但要保戶一次繳清,共收6億多元保費存入自己和向8名親友借用的帳戶,再代保戶逐月繳費。東窗事發後中華郵政與保戶解約,並向張女提告求償5千萬元。張女辯稱,若不解約公司就不會有損失,不能怪她。法官認為,中華郵政為此商譽受損,且被金管會裁罰,判張女要賠5千萬元。全案可上訴。

中華郵政也向張女的8名親友提出連帶賠償。親友辯稱,張女借用帳戶放資金,本於信賴同意出借,但對用途並不清楚。法官認為,親友間借用帳戶,難與買賣帳戶幫助犯罪等同視之,檢方也偵結不起訴,難認有侵權行為,判決親友免賠。

 

中華郵政提告指出,郵政簡易人壽保費均分期繳納,張女自2009年起向保戶佯稱,只要一次繳清6年保費,可享年利率4%優惠,成交後張女變造保單金額及繳費日期,手寫「躉繳」字樣交給保戶存證。

中華郵政清查張女累計向保戶收取6億2千多萬元保費,除了第1期月繳保費存入保戶郵局帳戶,其餘全數存入張女及向8名親人借用的帳戶,作為投資及周轉之用。

張女為免犯行曝光,會按月替保戶繳保費。前年有人向警方檢舉張女不法收取保費,事情才爆發。基隆地檢署偵結,依違反銀行法、偽造文書等罪嫌將張女起訴,全案由基隆地院刑事庭審理中。

中華郵政清查張女招攬躉繳保單共887張,收受保費超過6億2千萬元。案發後張女未交出保費,保戶也不願再繳交保費,中華郵政與保戶協議退還已繳保費及利息,扣除張女代繳保費3億7千多萬元,損失超過2億元。

張女辯稱,郵局保單利率不如其他公司美金保單有4%,為了衝業績,才會以郵局利率2.75%,加上她的佣金1.25%,並以期滿保額八成方式收取保費行銷,成交後都有按期代客戶繳費。

張女說,收取客戶一次繳清保費,是她與保戶間的問題,與中華郵政無關。如果公司不和保戶協商解除或終止保險合約,損害無從產生,且公司始終未提出資料證明損失數字。

基隆地院民事庭法官指出,張女擅自收取躉繳保費,違反工作契約。案發後中華郵政商譽受影響,且被金管會裁罰,確受損害,求償有據。

法官查出,張女收取的保費與中華郵政實收保費相差2億5千多萬元,縱使扣除張女主張代墊1千萬元、已清償約5千萬元、房子被法拍7百多萬元,仍遠超過中華郵政暫先求償金額5千萬元,判張女敗訴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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