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忽視自身權益!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續保
2019/5/17
2019-05-17 14:29經濟日報 記者林彥呈╱即時報導
被保險人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以繼續參加勞工保險的普通事故保險及就業保險,續保期...
被保險人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以繼續參加勞工保險的普通事故保險及就業保險,續保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為止,但不得超過二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辦理育嬰留職停薪的受僱勞工,千萬別忽視自己的權益!勞保局說明,被保險人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以繼續參加勞工保險的普通事故保險(不含勞工保險的職業災害保險)及就業保險,續保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為止,但不得超過二年,續保期間的勞、就保相關保障不會中斷,保險年資還可繼續累計,退休後可領的老年給付金額也隨之增加。

勞保局指出,被保險人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加保時,原由雇主負擔的70%保險費不須繳納,但投保單位為公家單位的話,則仍由各機關、學校於年度預算人事費用項下支應;被保險人應自行負擔的20%保險費,可選擇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繳納,或延後三年再繳納。

 

此外,為響應節能減碳及愛惜地球資源,勞保局已將非轉帳代繳保險費的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加保被保險人保險費繳款單的寄送方式,改為單月月底寄發前二個月保險費繳款單,例如3月底寄送同年1月及2月保險費繳款單;另轉帳代繳育嬰續保保險費者,不再寄發繳款單,並仍維持按月扣繳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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