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費報稅 不是什麼都能列
2019/5/17
2019-05-17 14:17聯合晚報 記者仝澤蓉/台北報導
報稅季開跑,保險費列舉扣除額有六大迷思,報稅前宜先搞清楚。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報稅季開跑,保險費列舉扣除額有六大迷思,報稅前宜先搞清楚。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5月是報稅季節,對上班族來說,一毛稅金都跑不掉,保險費不失為節稅好幫手,但是專家提醒,保險費列舉扣除額有六大迷思,包括爸媽可以列舉子女保險費,有扶養就可以列舉保費,醫療和生育費用都可以拿來列舉扣除等,這些都不是百分百一定的,報稅前不妨先釐清。

磊山保經業務經理張一帆指出,保險之於節稅,除長期的資產傳承外,可列舉於所得稅申報的,每人每年2萬4000元列舉扣除額也要善用,這是政府鼓勵民眾自行以保險來分散人生風險的美意。不過保險費列舉扣除額看來簡單,仍常有民眾搞混規定,被國稅局要求補稅。張一帆舉出常見六大迷思釐清觀念:

 

1.保險費都可以用於列舉扣除額?

其實只有「人身保險」才可以用於列舉扣除額,包括保險公司賣出的人壽保險、傷害保險、年金保險,以及政策性保險,如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農民保險、軍公教保險等保險費支出,均可列入列舉扣除,但車險、火險、責任險等產險保單不能列入。

值得留意的是,2006年度起,健保費支出不再併入保險費扣除額限額,可全額列舉扣除,不受2萬4000元的限制,有助所得較高或是家庭成員較多的納稅人享受到政策鼓勵的美意。

2.爸媽可以列舉小孩的保費?

張一帆表示,將子女保費列入扣除額很常見,但須符合「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是同一申報戶」規定才可列舉。

這問題會在子女有收入必須自行獨立申報時浮現,若父母是要保人,子女是被保險人,當父母、子女為不同申報戶時,雙方都無法列舉該保單的保費為扣除額;張一帆建議將保單要保人也改為子女,則子女可以列舉扣除,否則會有贈與稅問題。

 

3.我扶養的人的保費都可以列舉?

依規定,扶養非直系親屬無法扣除,實務上有不少人幫忙扶養手足的小孩,一併將其保險費列舉進扣除額,卻被國稅局勾稽剔除,原因就在必須是「直系親屬」。

4.為什麼我不能列舉家人的健保費?

健保費列舉所得稅扣除額的最新規定是,2018年度起,健保費放寬納稅義務人本人、合併申報的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依被保險人眷屬身分投保的健保費,得由納稅義務人列舉扣除,不再受限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必須在同一申報戶才能認列的規定。

5.境外保單可以計入?

張一帆表示,未經核准在台銷售的境外保單並不合法,不得列入所得稅扣除額。

6.醫療、生育單據統統可以拿來列入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

依規定醫藥費受有保險給付不得列舉為扣除額,意即列舉扣除醫藥及生育費用時,必須先扣除已有保險給付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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