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族注意!強制車險效期未滿30日不能換照
2018/9/21
2018-09-20 21:44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即時報導

金管會提醒,汽、機車主記得定期檢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契約的有效期間,以免因保險期間逾期或有效期間未滿30日,導致無法辦理換發牌照、異動登記或檢驗等公路監理業務。

金管會表示,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6條規定,應訂立本保險契約的汽、機車所有人有投保本保險,並維持其有效性的義務。

 

有汽、機車的朋友們,記得定期檢視自身投保情形,如未訂立本保險契約或本保險有效期間未滿30日者,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6條規定,公路監理機關不得發給牌照、臨時登記證、換發牌照、異動登記或檢驗。

金管會並提醒,強制車險保戶如有住所、居所或營業地址變動時,應即時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變更事宜,以利保險公司在保險契約到期一個月前,依保戶最後留在保險公司的地址,寄送書面續保通知提醒保戶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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