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名詞/滿期保險金
2018/7/16
2018-07-15 00:12:58經濟日報 記者吳苡辰/台北報導

「滿期保險金」指保戶在保險契約有效期間期滿仍生存者,保險公司依保險契約約定條件給付滿期保險金,保戶領回保險金後,保險契約內的保障也隨之終止。

根據保發中心統計,壽險公司2017年滿期給付金額達5,255億元,占整體給付金額達31.75%。壽險業者說明,通常在給付到期日前一至二個月,保險公司會主動寄發通知書或申請書至保戶所登記之通訊地址,保戶可以選擇以匯款、支票等方式領取,若保單有未償還之自動墊繳保費、利息或借款本息時,保險公司會先從保險金中扣除後,再依保戶約定方式給付餘額。

 

全球人壽提醒,除了滿期金領取的時間和方式,民眾在投保時,也應留意保單關係人與稅法的相關規定,根據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每人每年有220萬元贈與免稅額,當保單的要保人和受益人非同一人(如要保人為父母、受益人為子女)時,即屬於贈與行為,一旦滿期保險給付超過贈與免稅額,即必須依法申報,以免被主管機關追繳稅金及裁處罰鍰。

國稅局要求保險公司主動申報受益人與要保人保單資料,且受益人所受領滿期給付,須計入當年度個人基本所得額。

保險局提醒,保險是許多民眾財務規劃工具之一,民眾投保前有滿期金設計的保單,須充分評估自身保障需求及繳費與保障期間資金收支情形,並詳細瞭解保險契約內容,以免到時有資金需要提前解約時,除保險保障中斷外,領回解約金可能還會有保費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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