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霸處雪季管制有條件開放 發生意外搜救須自費
2017/12/6
2017-12-06 09:56聯合報 記者范榮達╱即時報導

皚皚白雪教人嚮往,雪霸國家公園雪季管制及雪季封閉聖稜線登山3年,明年1到3月的雪季將「有條件」開放,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長鍾銘山表示是「服務與開放精神暫代管制」,登山者生命是自己的,必須自負責任,萬一發生歸責登山者的意外搜救,台中、花蓮、南投縣市政府都要求必須付費。

雪霸國家公園聖稜線雪季封閉3年,明年1到3月雪季期間試辦開放申請,雪霸處將比較嚴...
雪霸國家公園聖稜線雪季封閉3年,明年1到3月雪季期間試辦開放申請,雪霸處將比較嚴謹審查。圖/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提供
 

 

國家公園法規定進入生態保護區者應經國家公園管理處許可,但沒有授權具體規範裝備及人員資格,雪霸處因2014年1月到3月雪季期間,發生多起登山意外,2015年起3年雪季管制,明年1到3月雪季期間,聖稜線將試辦開放申請,山友必須檢附登山計畫書與風險評估表供備查。

雪霸處指出,聖稜線連結雪山主峰與大霸尖山,海拔高度都在3000公尺以上,雪霸處也會採取較嚴謹標準審查,例如不能獨攀,及登山隊至少3人以上。

雪霸國家公園其餘7條登山路線,過去雪季管制要求攀登領隊必須檢附相關雪訓證明資料,明年1到3月雪季僅需在裝備、技術自我檢查表勾選,風險由登山者自行承擔,雪霸處基於服務精神,仍會在熱門登山路線登山口與山莊,安排雪季指導員協助山友使用雪攀裝備,並提供雪季登山相關諮詢。

雪霸處提醒山友要自律,因為台中、南投、花蓮都通過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苗栗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已完成二讀審查,可望年底前通過公告實施,雪霸國家公園8條登山路線都屬自治條例的特殊管制山域,規定人員、設備及投保登山綜合保險等,除了有罰則,如果發生意外搜救,必須自付費用。

苗栗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規定,特殊管制山域管制應攜帶緊急聯絡通信設備,及具定位器材,違者處罰3000元到1萬5000元;未由領隊帶領、未具備初級緊急救護能力、未依登山計畫從事登山活動、未執行緊急救護並負起照顧責任,未辦理登山綜合保險,及登山者違反不得進入或立即撤離,罰1萬元到5萬元。

苗栗縣政府消防局長徐新淵表示,草案對於合法特殊管制山域登山活動, 萬一發生意外,搜救支付必要費用不得超過保險,至於歸責當事人的事故搜救,則必須支付各機關人力增加的加班費、差旅費、保險費,徵調、委任、雇傭的民間勞務費用,及政府、民間的設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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