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30【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電話已成為民眾投保管道之一,金管會要求,保險公司透過電話行銷保險,至少應給民眾三天審閱期,如果民眾未完成保險合約審閱,保險公司就不能訂定保險契約。
金管會也限制電話行銷最高保額,壽險最高保額為各公司「免體檢額度」扣除掉保戶已投保金額。一般而言,各公司免體檢額度大約是500萬元到800萬元。至於傷害險,金管會統一規定最高保額為600萬元。
金管會29日發布「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業務應注意事項」修正草案,希望減少電話行銷保險糾紛,強調保險公司以電話行銷保單,「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須為同一人、年滿20歲,且保險公司業務人員要在電話行銷中心外撥電話,不可在其他地方撥打行銷電話。
壽險電話行銷人員招攬壽險保單前,必須將契約條款內容以傳真、郵寄、網路或電子郵件提供要保人,且審閱期不得低於三天。
官員表示,審閱期是要讓民眾看清楚保單條款,除了三天審閱期,如果民眾簽約後後悔,可在投保後十天內撤銷契約,保險公司必須退返全部保費。
為了要確認保戶已完成審閱,保險公司必須請民眾在契約條款內容或聲明書簽名確認;或者以外撥電話錄音向要保人確認。